为规范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教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打卡
1.打卡:学校主要的考勤软件为“钉钉”,教职工需在指定时间及规定考勤范围内由本人完成打卡,部门负责人检点所有部门成员加入钉钉APP,并规范打卡操作。打卡时间为上下班时间节点的前后半小时,具体参照当季作息时间表执行。
2.补卡:教职工如在指定时间内因公外出未打卡,可使用钉钉补卡程序。补卡流程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且每月最高补卡次数不超过三次,部门负责人需严格履行补卡的审核责任。
3.其他:部门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及其他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可使用约定方式计勤。
三、请销假
1.请假权限:教职工需分类分级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校级干部请假须经校长直接审批。其他干部请假三天以内须经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须经校长审批。各总支书记请假另须经指定党委副书记审批。
其他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可使用钉钉OA系统审批,部门负责人签批结束后自动抄送人事处。请假三天及以上或各类带薪休假须使用纸质假条依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处备案。教师、辅导员请假还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重大活动、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需请假,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处备案。
2.续假:教职工假期结束如有续假需求,其续假手续及权限与请假相一致,请假天数累计须按照以上请假审批权限执行。
3.请假认定:请假审批流程结束后方可生效。如遇紧急情况口头请假获批需向人事处报备,并于销假三日内完备请假手续。未履行完请假流程直接休假的情况视为旷工。
4.销假复岗:请假超过一周的教职工在期满前须到批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请假期超过一个月应提交复岗申请,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正常上班。
四、外出公干
1.外出:教职工如需外出公干、出差或培训等在校外开展工作,应至少提前一日在钉钉OA审批上完成外出审批流程并将材料备案至人事处。外勤打卡时需在相应工作地点打卡拍照上传并对工作任务进行备注,未履行相应审批流程的外勤打卡不予计勤。
2.工作时间因私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少于半天的以半天计,如不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按旷工计。
五、带薪休假
教职工入职后可享受以下类型带薪休假,其他请假类型均不计薪。
1.法定假日:国家法定公休假日结合最新校历安排进行休假,具体调整日期按实际情况处理。
2.病假:教职工如因病住院治疗需请病假,应按照请假权限审批后同时持二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到学校人事处备案,无完整备案的病假情况按照事假处理。在学校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不超过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不超过六个月。按照当月病假天数累计不超过3天,按基本工资的60%发放病休工资。
3.婚假:教职工结婚期间可享受一次性不多于5天的带薪婚假,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婚假工资。教职工请婚假须签批请假条同时持结婚证复印件到学校人事处备案,无完整备案的婚假情况按照事假处理。
4.产假: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女教工,已在学校参加生育保险者,享受同级社保机构核发的生育津贴及报销。休产假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申请签批并做好交接工作,履行手续后方可休假。
5.丧假:在籍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为1天,按基本工资70%发放。
6.三八妇女节休假:女教职工在妇女节当天可享受半天带薪休假待遇。
7.带薪休假: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享受4天带薪休假;科级干部每年享受2天带薪休假,因工作忙碌未休假干部可按照具体情况按加班计勤。
六、违纪处罚
1.考勤违纪行为界定
(1)迟到早退:超过工作时间节点半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提前工作时间节点半小时内打卡视为早退。
(2)旷工:教职工超过或提前工作时间节点半小时以上打卡视为旷工半天;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办理私事,有脱岗行为的视为旷工;请假期已满未办妥续假手续而逾期不销假上班者视为旷工;
2.考勤违纪行为处罚
(1)迟到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前三次考核每次20元,三次以上考核每次50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2)脱岗:如教职工查实脱岗行为一次扣除半天工资并处以100元罚款。
(3)旷工:旷工半天以缺岗一天考勤考核,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学校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诉求相应赔偿。
(4)人为故意修改损坏打卡数据或拒不执行考勤打卡规定,发现一次扣除当天考勤并处以罚款100元。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