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学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的原则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引进、质量优先、保证重点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执行“学校推动、学院主动、典型带动、部门联动”的引才工作思路,针对人才引进和使用的特点,成熟一个、引进一个,遇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二、引进类型
(一)博士研究生
1.聘用者须与我校开设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2.具有一定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博士研究生(国外院校的博士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年龄不超过45岁。
提供安家费25万(税前),科研启动费10万。
(二)专业带头人
1.加盟者所从事的专业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近5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并公开发表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4.有同等任职经历可优先聘用;
5.年龄不超过55岁。
提供安家费教授20万(税前)、副教授10万(税前),科研启动费5万。
(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1.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教学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2.承担过国家或省级教学、科研项目;
3.具有在高校教学5年以上者;
4.与我校专业相符合的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5.年龄不超过45岁;
6.提供福利住房及科研经费。
(四)其他特殊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引进。
三、待遇
1.省城以外人员提供异地生活补助。
2.符合省、市引进人才奖励条件的,由学校审核推荐并上报省、市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奖励政策享受相应的人才奖励待遇。
3.按照校内教师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可参与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及相关职称评审。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
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根据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后,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2.引进前学术考核
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经用人单位专家面试同意引进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3.人事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人才条件确定其享受待遇。
4.学校审议
经用人单位考核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复审相关材料并提交校领导研究决定。
5.办理聘用手续
经学校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