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规章制度
1.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识应用、能力本位”的教学理念,忠实履行教师的职责,执行《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2.授课教师课后携教案到学院(部)办公室确认课时,月底由学院教学干事、基础教学部教研室主任汇总,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回教务科。
3.部分教师授课课程按单、双周安排,单、双周按校历中周次序号确定。
4.所有任课教师都要填写《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师授课计划表》,经学院(部)领导审核后统一提交教务科。
5.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学习情况记录表,按学生到课、课堂纪律、完成作业情况、课堂表现、平时提问、测验、小论文等方面综合评定,给出学生平时成绩。
6.每门课程都要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
7.一般情况不予调课,特殊情况要提前两天办理调课手续。
8.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探索经济新常态下培养“品学兼优的、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二、守则、行为规范
教师课堂“十不准”: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准在学生中散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言论;
不准弄虚作假、不备课、无教案授课;
不准衣冠不整或装束怪异进入课堂;
不准迟到、早退、拖堂、旷课、随意调课、换课、停课;
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误人子弟;
不准歧视、侮辱、挖苦、体罚学生;
不准抽烟或酒后上课;
不准使用通信工具;
不准个人私下收、受、借、用学生的钱、物。